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對大家每個人而言是一個全新升級的課題研究,在現實工作上,就會有許多顧客及同行業們聯系過我這個問題,今日就來和各位共享一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內容。
一、 哪些人必須開展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依據《國稅總局有關個人所得稅自主稅務申報相關問題的公示》
國稅總局公示2018年第62號文要求“獲得綜合所得且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納稅人,理應依法處理匯算清繳:
必須申請辦理匯算清繳范疇
在這兒,大家應當搞清楚一個定義 便是 “綜合所得”,它包含下列四項:
薪水、薪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所得,稿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二、 稅務申報時間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居民個人獲得綜合所得,
按年測算個人所得稅;必須申請辦理匯算清繳的,理應在獲得所得的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匯算清繳。”
三、納稅申報方式及需要原材料
1、納稅人可以選用遠程控制手機客戶端、郵遞等方法審報,還可以立即到隸屬的負責人稅務部門審報,或授權委托代收代繳企業委托申請辦理;現階段深圳市納稅人可以到稅務局網站微信掃一掃“個人所得稅APP”,下載客戶端開展審報,進到系統軟件后如下圖:
個人所得稅APP顧客審報端
2、所需原材料
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匯算清繳時,要向負責人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本年度自主所得稅申報表》,假如納稅人是初次審報或本人基礎信息狀況產生變動,還應一同申報《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表(B表)》。除此之外,納稅人申請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還理應提前準備與收益、重點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規明確的別的扣除、捐助、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等相應的材料,并按照規定存留備查簿或申報。
四、什么狀況可以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關聯到大家每一個人的錢袋,因此這一問題也是我們更為關注的;國稅總局有關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宜所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就確立下列7種情況下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薪不夠6萬余元,但早已預繳稅款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合乎享有標準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審報扣除的;
3、因半年度學生就業、退職或是一部分月份沒有收益等緣故,扣減花費6萬余元、“三險一金”等重點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公司(崗位)年金及其商業健康保險、稅款延遞型社會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足的;
4、沒有就職受聘企業,僅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稿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必須根據本年度匯算申請辦理各種各樣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稿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本年度正中間可用的預扣率高過全年度綜合所得年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有或是未全額享有綜合所得稅收優惠政策的,如傷殘人減免個人所得稅特惠等;
7、有滿足條件的慈善公益工作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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