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作為我國三大稅種之一,有沒有什么優惠政策呢?下面就跟著99企幫小編來看看增值稅稅收優惠都有哪些?

一、增值稅起征點
(一)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包括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不包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1. 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免稅優惠政策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其他個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三、增值稅的扣減
(一)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1.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2.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重點群體是指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1.對重點群體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2.對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